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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i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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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美國舊金山-租屋驚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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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s 發表於 2011-6-5 20:52: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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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ethanbmwx5 於 2011-6-15 09:40 PM 編輯

出國讀書,從上了高中後就是我的夢想之一
這個夢想在我上了淡江之後實現了
大一結束的那個暑假,我決定了舊金山州立大學
之所以會選擇舊金山,不外乎畢竟舊金山是個大城市
運動迷的我不管選擇看籃球看棒球都比其他地方來的方便多了

房東是為台灣人,以下簡稱F小姐
趁我們出國前,在台灣簡單的跟部分的同學見了面,並大致講了一些關於房子的事
F小姐有提到房子要簽一年,之後會再給我們合約
同樣的,在他的盛情款待下,我不疑有他

到了舊金山後,我看到了傳聞中的房子,是一棟普通的美式房子。
屋裡總共有八間房間,單人雙人三人房都有。
一個廚房,三間的衛浴間,一間小廁所
房子全部住滿的情況下是可以住到十六人的
講到這,各位其實可以想像一下原本只是個給一家人最多五六人住的房子,去擠十六的人的感覺會是什麼。

到了沒多久後F小姐拿了合約給我們。
只是一張紙
上面寫了一些東西
就像附件裡的照片一樣
但是當時我們忙著處理銀行 手機 學校的事情
這一份合約,我真的就忽略了
在加上,我在台灣沒租過房子,更別提美國
因此我對於合約的觀念相當模糊,這一點我疏失了,是我的錯
但我萬萬想不到,這份合約居然只是個騙局,也就是害死我的那把刀


今年,2011年四月,我偶然聽到F小姐另一棟房子的消息
F小姐欲收五六七月的房租,但是對方不肯,因而有了爭執。
我這才想到,那他會不會來跟我收呢?
而我也完完全全的忘記了合約的內容
在我東翻西找下,才終於找出這一份合約
一看才發現,不得了了
我’’根本’’沒有簽過這一份合約,上面的名字,是F小姐自己寫的
名字還寫的是’’harvey’’ 而不是我正確的名字
這一下該怎麼辦,怎麼會這份合約我根本沒簽過名。
我立即打了電話給我也住在舊金山的姑丈,向他詢問。
他看了這張合約後,很明白的告訴我我沒簽就不必履行
況且,F小姐自己在合約的第二點上寫著
‘’五百五的租金是在每一個月的第一天繳交’’
代表著一次收的租金就是一個月五百五,他不能提前徵收之後的房租

四月二十二號晚上,F小姐果然來收房租了
我很明白的跟他講了這一點,表示我根本沒有簽過這個合約,我不打算承認它
本來以為以他這麼多年出租房子的經驗,他會很有理的跟我解釋
但我不曉得F小姐是怎麼了,居然只用
’’當初你們來的都很興奮每天跑出去玩,我是好心幫你們簽’’的這個說法來打發我
俗話說沒吃過豬也看過豬走路
的確,我完全沒有租屋簽合約的經驗,但我至少知道合約這種東西是沒有人代簽的
去辦個手機門號,客服會跟你說
‘’因為你剛辦一支新手機太興奮了一直在玩手機所以我幫你簽了合約’’有這種事嗎??
我真的不懂他腦袋怎麼了,怎麼這種搪塞小孩子得話都講得出來

最讓我驚訝,想不透的,還不是這個原因
他居然恐嚇我,他說要找人打我,讓我上不了學,沒辦法出家門
還說要告我,讓我永遠都進不了美國
好加在,他所說的任何一句話,都已經被我錄了下來。

當時,已經晚上十一點多了
當下說真的我很恐懼,畢竟人在異鄉,被這樣恐嚇難免不害怕
我打了電話到外交部去
說明了情況後,依據外交部人員的指示,我馬上報了警
同時也有一位外交部駐舊金山的鄧秘書打電話給我詢問我的情況
過沒多久,F小姐又回來吵鬧,約莫十至十五分鐘後警察也到了
說真的,我真的覺得這兩位警察好像沒什麼用
但我想他們也愛莫能助吧,警察又不管合約,所以警察只覺我們好好講
不要動粗什麼的,就拍拍屁股走人了
F小姐比警察先走,所以最後我也沒在對到話

深夜一點多,外交部的鄧秘書出現了
我把所有的狀況都告訴了他,他建議我,最好五月就搬出去住
另外他也告訴我,在舊金山房東是不可以隨便趕走房客的
這是有法律保障的,所以只要F小姐一有動作,就立刻報警

那一晚
我徹夜難眠
我很累很想睡,但我怕眼睛一閉起來,就會有人來暗算我,我真的很怕
隔一天,星期五的早上,我也立刻到了學校去通報這件事
我到了SFSU的OIP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Program),OIP裡負責J1業務的Noah見了我
他很不敢置信會發生這種事,他也立刻給了我一個舊金山處理房屋出租的單位,要我去那邊尋求保護
他都跟我提到,舊金山的法律是保護租客的
而且還有一點是我完全不知道的
原來房東在進入租客的房屋前,必須前一天就給予通知,否則房東是不能予取予求的進入
所以F小姐在這幾個月中,愛來就來,沒事也來的舉動已經是違法的行為了

禮拜天,我馬上就搬家了,省著待在那房子裡忍受F小姐
在我整理東西的時候,我發現我的護照不見了
我一向收在我的抽屜裡,星期四警察來的時候我還拿護照給警察看
但搬家的時候我確找不到
瞬間我想到一件事,星期五F小姐進來過我們的房間放衛生紙
我在這邊住了八九個月,他從來沒做過這樣的事
怎麼會那一天突然來這招,我又這麼剛好不在房間
我開始、合理、強烈的懷疑F小姐偷了我的護照。
在我搬完家之後我也馬上到了警察局備案
因為姑且不論是不是他偷的,如果要重新補發護照需要有警察局的報案證明

星期二,姑丈約了F小姐在外交部領事館談判
談判的過程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當天F小姐故做可憐,居然跟我姑丈說,我先恐嚇他說要綁架他的小孩
他居然可以造謠造到這種地步,也著實讓我佩服
怎麼有人可以不要臉這這種地步
還有F小姐說在掃地的時後在我床底下掃到了我的護照
這一聽真的是非常的可笑
我星期四還用到護照
星期五六日我都在家,你什麼時後來掃的地
而且我怎麼會把我的護照放在床底下
說謊打一下草稿好不好,偷了我護照就承認偷了大家都知道

或許有人會問
那一棟住了十來多人,怎麼就我一個人出問題?
是這樣的
當初F小姐曾提了一個方案,問大家要不要一次把房租繳清
這樣可以省下大概半個月的房租(更多更少我忘記了)
當時我有自己算了一下
我發現我數學太爛,怎麼算就是覺得不對
聽大家分析解釋半天,我也還是搞不懂
所以我拒絕了這項提議,也就是說全棟只剩下我是一個月一個月繳的
也就是為何他只有來跟我收房租,沒有跟其他人收
因為其他人都繳完了。

或許也有人認為,有必要搞到這麼大嗎?
居然報了警,還通知了外交部官員來協調
說真的,我事前完全沒想到會做到這些事
原本我以為F小姐還是個大人,理性的溝通是可以解決的
一開始承認幫我簽名是個錯誤不就好了嗎?
他不恐嚇,不口出惡言,會有今天這樣的局面嗎?
我是個有讀書的人,雖然成績沒多好,也沒讀什麼台清交、哈佛耶魯普林斯頓
但至少我是個理性的人
F小姐對我們很好沒有錯,我沒有否認,這件事我也沒有去批評他過去的為人
我只就現在發生的這些事來評論

住的環境,我想也是個大問題
房子很好沒有錯,很漂亮很舒服的房子
值得思考的問題是,一棟原本設計給一個家庭的屋子,最多五六七人住
今天塞進了十七的人,會發生怎麼樣的問題?

洗澡熱水不夠,就是個問題之一
每當夜晚,眾人將庫存的熱水洗完後
剩下沒洗澡的人,就準備洗冷水了
這是時常發生的,因為這原本就不是設計給二十人用的熱水器
浴室也一樣
整棟樓扣掉主臥室裡的浴室(通常只有那一間房間的人會用)
只有兩間浴室
十七個人扣掉主臥室三個人是十四個人
十四個人去平分兩間浴室
怎麼洗?
要是有人今天心情好在裡頭泡澡洗一小時
後面的人怎麼辦呢?


眾人爭搶廚房
一個瓦斯爐,六個爐臺,前後各三個
一般人炒菜當然用前面的怎麼可能會用到後面的
所以最多一次容納三個人
十七個人,怎麼分配?

網路也是個大問題
今年的上半年,也就是在我離開那邊之前
幾乎每一個晚上,網路就會變的極度不穩定
不是時常斷線,就是非常非常慢
我不是搞這個的所以我也不知道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我只知道F小姐請人維修過很多次,但似乎沒有一次改善過

總之
大大小小的問題也還是有
看起來都不是什麼大問題
但一旦發生時,也只有無奈
因為
都住進來了,能說什麼呢?

如果呢,你正要去舊金山,你也這麼剛好要進駐這棟房子
我只能希望,就自己小心囉
我不能保證F小姐又會有什麼瘋狂行徑
我也不知道會不會哪天你下課回家時發現他小孩在你床上亂跳吃東西
而你也無話可說

身在異鄉,最重要的就是自身安全
相信你們的父母師長再出發前一定都再次叮嚀
遇到危險,相信自己最重要
腦中想過什麼念頭,不要猶豫,就做下去
保護自己比面子都來的重要

台灣人在外地欺負台灣人
這算什麼?
給外國人看笑話嗎
讓他們覺得就是台灣人都自己這樣鬥爭
難怪是中國的一部分
跟中國野蠻人一樣

不要讓台灣人的尊嚴這樣被糟塌
不要讓劣等之人覺得我們留學生什麼都好欺負
隨便舌燦蓮花一下就要你把錢吐出來
只付合理錢,不付冤枉錢

再次叮嚀
合約
一定要你自己簽名
否則
一切都不算數



PS 這位F小姐曾在這個網站PO過租屋訊息,帳號名稱( 不可指名道姓已將名稱刪除 )

此篇文章完全百分之百屬實,歡迎各位網友及當事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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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 -2 違反板規第六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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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87988 發表於 2011-6-5 21:05:00 | 顯示全部樓層
在美國好像常常遇到台灣人欺負台灣人

台灣人要團結點
jealkb 發表於 2011-6-5 21:15:58 | 顯示全部樓層
正確的說法是~華人欺負華人~中國或香港地區人士也不例外~不只有台灣而已~時有所聞!
匿名  發表於 2011-6-6 23:10:51
本帖最後由 匿名 於 2011-6-6 11:25 PM 編輯

http://r825226.myweb.hinet.net/homestay/*****_index.htm

***** = name
fionaho 發表於 2011-6-8 10:07:4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giants

有沒有想過自己超幼稚 因為你台灣的女朋友來根3個大男生幾一間房間 我不贊成 你因此懷恨我  16個人全部人都付了12個月房租 舊你一人不院副12個月 明明裝白濫 硬要說我簽約有問題 見ˋ億你去看心理醫生 你不但沒感激我在美國這一年的照顧你 你還不斷的在我po文的文章上公疾病寫一些不是事實的事情 我本來不院核你這20 歲的幼稚小孩計較 如今我也只能把你告上美國法院 希望你能夠出庭 讓美國和台灣法律評評裡
你應該才是我的驚魂記 你趕摸摸自己良拰沒說會綁架我家小孩嗎 做人要摸自己良心
     fi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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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giants 發表於 2011-6-8 17:04:41 | 顯示全部樓層
一個連字都打不好,錯字一堆的人說的話能信?
我說你恐嚇我,我有證據,我有錄音
你說我恐嚇你,OK,請拿證據
否則,要摸良心的是你
還有,偷我護照,你怎麼解釋呢?
kenwangoc19 發表於 2011-6-8 18:31:33 | 顯示全部樓層
The rental contract is a "legally enforceable agreement" between both parties (Giants and Fiona Ho).
For Fiona Ho,
1. If you did not state clearly in the contract that Giants needs to pay full year's rentals, You (Fiona Ho) can not enforce this rule.
Don't care what the reason is
2. You (Fiona Ho) are NOT allowed to sign any legal document for anyone (Giants) by law.
3. As landlord (Fiona Ho), you need permission to enter Giants's room. unless in emergencies situations.
4.if Giants is a bad tenant, you should not let Giant stay.

For Giants,
the law didn't clearly state how many people can live in one room as long as reasonable.
You make big mistake NOT read carefully and sign your contract.
You need to make sure your place is a OK. if something is wrong, you should inform landlord immediately to solve the problems. You can't complain after you move out and demand change.

My reply is based on the posts and may not be accord to the real true. both of you (landlord and tenant) make bad mistakes in this case. hopefully you will learn from it.
If there still is a legal matter needed to be solved, please deal with them in court.

kidnapping is a very serious in US.  Please don't joke about it.
ethanbmwx5 發表於 2011-6-8 19:51:07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ethanbmwx5 於 2011-6-18 09:46 PM 編輯

不論發生何事~~大家都退一步
海闊天空
大家將心比心
不要再鬧彆扭了
台灣人要團結阿~~~唉~~~
身在異鄉為異客
不論是房東還是在舊金山求學旅遊
在美國永遠都是黃皮膚的中國人或台灣人
雖然美國會保護美國公民
但是舊金山更會保護租客 ( 不論你是哪裡人 )
所以大家都當作是上了一堂寶貴的課
不要再爭執了
TO: GIANTS
您就另外找個您認為OK的好房東好住所
TO: FIONA
樓上那位大大的英文內容非常重要
您真的要好好研究一下 ( 若真要上庭您的勝算不大, 除非您有實質證據 )
沒有必要如此勞民傷財
就早早和那位和您有爭執的租客解約讓他搬走吧
大家好聚好散
今天能遇到是一個緣
不論是善緣還是孽緣
都是一個過程一個歷練一個經驗
不要再爭了
這樣會讓其他人看笑話了

對不起
沒念啥書的小弟拙見在此獻醜
也希望超級版主華叔有看到
早早將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不要再浪費網路資源了
是時後告一個段落了
Hua 發表於 2011-6-8 20:22:57 | 顯示全部樓層
◆第六條(扣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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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有利或不利特定候選人或政黨活動者。
十 與各討論區名稱顯不相關之非政策討論者。

看來兩造都沒有遵守板規第六條第一款,所以先小扣積分以資懲戒,希望大家維持良好的討論氛圍,就事論事,勿情緒性發言、牽扯私人恩怨
 樓主| giants 發表於 2011-6-8 20:43:46 | 顯示全部樓層
TO板主、板友
我只是在這邊分享我的經驗,以免讓以後要來舊金山不管就學或工作的台灣人知道有這樣的一個情形
請大家多加小心。我是有證據的,我可沒有血口噴人隨便造謠。
感謝版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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